下面这8个重要提醒,您收好啦~
一、如实开具发票
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,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,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,更不得变名虚开发票!
销售方开具发票时,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,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,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,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。
二、正确填写税率或征收率
餐饮、住宿等“营改增”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常将税率误填写成6%、11%、13%、17%或0税率,正确的是选择3%征收率;
农资、种植、养殖、图书、蔬菜、猪牛羊肉销售等已进行增值税免税备案的小规模纳税人,把税率填写成3%。正确的是选择免税货物,发票上开具为*,未进行备案的仍按照3%开具;
各行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选择5%征收率,不要错误地选成3%征收率;
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税率与简易征收征收率易混淆开具,发票开具前应准确区分计税项目,并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。
三、按商品和服务编码规范开票
填开发票时,“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”必须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库中选取,否则该商品不能开票。
全面推行按商品和服务编码规范开票是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全国发票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,若纳税人未正确、规范地开具带税收分类编码的发票,税务机关将按发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从现在开始,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的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监控和追查:
① 是否按照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;
② 是否正确、规范的选择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。
四、开具商品要有明细
发票应按编码开具,较笼统的项目需要按下一级明细开具,一般应至少开具到编码第四级。
单位和个人销售货物,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项目种类较多,在同一份发票上无法详细列明的,可以汇总开具发票,但必须同时附送《销售货物、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清单》,清单需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,使用编码进行开具。
五、普通发票也要有税号
从今年7月1日开始,购买方为企业的,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并在发票上开具。
这项规定只针对买方是企业,对于以个人或者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等非企业单位为抬头的发票就不需要填写这些信息。
六、部分发票开具不要漏填发票备注栏
提供建筑服务,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,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(市、区)名称及项目名称。
销售不动产,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,应在发票“货物或应税劳务、服务名称”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(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),“单位”栏填写面积单位,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。
出租不动产,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,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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